杭州滨江区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杭州滨江区刑事律师

有人在网上发我的照片毁我名声

时间:2025-03-25|栏目:杭州滨江区刑事律师|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这种行为具体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此规定,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诽谤罪,触犯刑法。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您想追究对方法律责任,首先,应收集证据,包括保存侵权信息、截图、记录时间等。其次,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删除照片并道歉。若协商无果,可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其协助删除。最后,若损害严重,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从法律角度,保护肖像权和名誉权应做到:及时保存和收集侵权证据;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谨慎分享照片;发现侵权时,先与对方协商,无果后向网络平台投诉或报警;若损害严重,及时咨询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一篇:骗别人700元,别人知道我信息怎么办

下一篇:暂无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国际资讯网 吉林法治网 国际新闻网 全球文化网 时政经济网 经济新闻网 文化资讯网 文化新闻网 时事观察网 科技新闻网 国际新闻网 社会新闻网 产业经济网 国际新闻网 探索发现网 广东资讯网 廊坊新闻网 国内新闻网 财经时评网 厦门时政网 顺昌新闻网 山西综合网 埇桥区新闻网 宣城新闻网 安徽科教文卫网 广州社区新闻网 武汉民生网 武汉经开区新闻网 潜江新闻网 宁波城事网